圍標串標行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是我國《招標投標法》《刑法》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并嚴厲打擊的違法行為。以下梳理了六種典型的圍標串標方式,并明確其必將面臨的法律制裁。
一、 六種典型的圍標串標方式
- 陪標圍標:投標人之間私下約定,由其中一家作為主投標方,其余多家配合參與投標,但并無中標意圖,僅是為了滿足投標人數要求,確保主投標方中標。陪標方通常會故意抬高報價或使投標文件存在瑕疵。
- 輪流坐莊:多個投標人結成利益同盟,在不同項目或不同批次的招標中,相互約定輪流以高價中標,從而瓜分市場,使招標失去競爭意義。
- 操縱報價:投標人之間通過事先溝通,統一商定投標報價策略,例如約定誰報高價、誰報低價,或者共同圍標抬高中標價格,損害招標人利益。
- 出借資質:不具備投標資格或資質等級不夠的單位或個人,通過支付費用等方式,借用符合條件的企業資質參與投標。這實質上是一種欺詐行為,擾亂了資質管理制度。
- 脅迫排擠:某個或某幾個投標人采取威脅、恐嚇等非法手段,迫使其他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或按其意愿進行投標,從而排除競爭對手。
- 招標人串通: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與特定投標人私下勾結,通過透露標底、設置傾向性條款、在評審時給予特殊關照等方式,幫助其中標。
二、 法律制裁與嚴重后果
上述所有行為,一經查實,均將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 行政責任: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 刑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串通投標罪】,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 民事賠償:因串通投標行為給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信譽損失:違法行為將被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導致企業信譽掃地,在后續經營、融資、招投標等方面受到嚴格限制。
三、 警示與建議
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投標市場環境是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無論是招標人、投標人還是代理機構,都應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堅守誠信底線。
- 對投標人而言:應專注于提升自身技術、管理和服務水平,通過公平競爭贏得市場,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 對招標人及代理機構而言:應恪盡職守,完善內部監督機制,確保招標過程的規范透明,自覺抵制各種形式的串通誘惑。
- 對社會監督而言:鼓勵社會各界對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企圖通過圍標串標等非法手段獲取利益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只有恪守法律與誠信,才能在市場競爭中行穩致遠。